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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承诺书
时间:2024-09-18 作者: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承诺书
我本人及单位知晓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、《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 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规定,并严 格遵照执行。对此,我本人及单位承诺如下:
一、严格履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,认真落实危 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和相关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等 标准规范,加强员工培训,知法守法,确保法律法规、规范要求 落实到位。
二、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,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, 主动通过河北省固体废物信息平台(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平 台联网)向生态环境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、产生量、流 向、贮存、处置等有关资料。
三、做到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全过程管 理,不非法倾倒、堆放危险废物,不超期超量贮存危险废物,不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或其他生产 经营者,严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。
四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,依法及时公开危 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。按照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 等要求,及时在河北省固体废物信息平台以及其他有效途径公开危 险废物的产生类别、数量和利用、处置情况,接受公众监督。
五、对产生不明属性、无产品质量标准、具有危险特性的固 体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技术部门进行鉴别;拟废弃危险化学品时, 及时进行稳定化预处理,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,严格按危 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。
六、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,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 案。如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,立即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。
七、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,定期开展自查,不 断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。
八、我单位未非法转移、倾倒、填埋、利用、处置所产生的 危险废物,也未为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、运输、装卸、倾倒、 接收、堆放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处理处置行为提供便利条件。
九、如果发生危险废物不如实申报、非法转移、倾倒、填埋、 利用、处置等情况,我个人及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法定代表人(签字)